关于做好“全国铸造行业2004年统计报表”的通知
 


各省(自治区)、市、县的铸造企业及全能厂的铸造分厂:

  在跨入二十一世纪第五年之际,也是我会在政府有关部门要求下,进行一年一度的铸造行业调
查工作的开始,根据国家统计局给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的《国家统计局关于同意制发铸造统计制度
的函》,要求铸造行业建立铸造统计报告制度,开展铸造生产基本情况调查,调查工作的组织实施
及资料汇总,由中国铸造协会具体负责,调查范围为机械行业及其他行业中有铸造生产活动的企业。
填报表的单位是具有一定规模的铸造生产企业(包括铸铁、铸钢年生产能力在1000吨以上,有色合
金等年生产能力在250吨以上,精密铸件产量不限的铸件生产厂),凡属此类企业,不论是独立的专
业铸造厂、还是全能厂的专业车间,不论是国有、民营、还是独资、合资以及各种企业注册登记类
型的企业都要填报。

  统计信息是决策和管理的基础,为政府部门宏观决策提供及时、准确、全面的行业信息,也是
铸造行业一项重点基础工作,为了做好行业的统计报表工作,保证统计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,保
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和及时性。统计信息工作是经常性的,铸造统计报表是每年都要报,为了认真
履行政府委托的统计职能,要求各有关企业都要认真做好有关的统计信息工作,指定统计报表专责
人、设置原始记录、统计台帐等,做到数出有据,准确可靠。

  政府委托我会每年对全国铸造行业进行调查,得到了铸造企业的广泛支持,在此深表谢意!为
了感谢去年填报“2003年铸造生产基本情况”的企业,我们将《近年来我国铸件产量、2003年全国
各省(市)调查的铸造企业铸件汇总产量、2003年我国铸件进出口概况》等信息,经我会收集、整
理成文,赠给上述企业,供参考。

  现将国家统计局文件《国统函[2004]19号》的复印件、国家统计局批准的报表《中铸协统[
2005]01号》在今年3、4月份分别寄给各有关企业,请各企业接到通知及2004年报表后,按填写说
明认真填报,务必在接到通知后20天内,将“2004年铸造生产基本情况表”填好,邮寄到我会,谢
谢合作!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摘自中国铸造协会网